丹东市第一医院关于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通告
全市居民:
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确认工作,8月22日起,我院承担我市居民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证明开具工作,现将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1.需开具证明人员必须佩戴口罩、持“辽事通健康码”、“行程码”绿码进院。
2.需开具证明人持身份证实名制至“全科医学门诊”。
3.提供三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门诊、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、诊断证明的人员免收挂号费; 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的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,费用自理。
4.办理时间:每周二、周四,下午13:30-16:00。取结果时间另行通知
丹东市第一医院
2021年8月24日
丹东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
专家共识
暂缓接种的情况
1.任何原因(感冒、伤口感染、局部炎症等)引起的发热(腋下体温≥37.3℃),暂缓接种。
2.痛风发作、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发作期,暂缓接种。
3.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,正在进行化疗、放疗、免 疫治疗期间,以及病情进行性加重的,暂缓接种。
4.各种过敏性皮肤病或自身免疫性皮肤病急性发作期, 暂缓接种。
5.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腹泻,暂缓接种。
6.自身免疫系统疾病(系统性红斑狼疮、类风湿关节炎、干燥综合征等),暂缓接种。
7.哮喘急性发作期,暂缓接种。
8.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患者,服用药物期间,暂缓接种。
9.经院内专家组织研判,符合禁忌症的其他类疾病。
不可以接种的情况
1.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(如横贯性脊髓炎、格林巴利综合症、脱髓鞘疾病等),不能接种。
2.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(如急性过敏反应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呼吸困难等),不能接种。
3.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,灭活新冠病毒 疫苗辅料主要包括:磷酸氢二钠、氯化钠、磷酸二氢钠、氢氧化铝。
4.正在发热者,或患急性疾病,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 作期,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。
5.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。
6.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,不能接种。
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通告流程
(每周二、周四下午13:30—16:00)
开具证明者本人携带疾病诊断证明
(病历、诊断书、检查结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