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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东市第一医院关于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通告

发表时间:2021-08-24  作者:丹东市第一医院

丹东市第一医院关于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通告

全市居民:

     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确认工作,822日起,我院承担我市居民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证明开具工作,现将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
      1.需开具证明人员必须佩戴口罩、持辽事通健康码行程码绿码进院。

      2.需开具证明人持身份证实名制至全科医学门诊

      3.提供三个月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门诊、住院病历或检查检验报告、诊断证明的人员免收挂号费; 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的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,费用自理。

      4.办理时间:每周二、周四,下午1330-1600。取结果时间另行通知

丹东市第一医院

2021824

丹东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

专家共识

      暂缓接种的情况

      1.任何原因(感冒、伤口感染、局部炎症等)引起的发热(腋下体温≥37.3),暂缓接种。

      2.痛风发作、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发作期,暂缓接种。

      3.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,正在进行化疗、放疗、免 疫治疗期间,以及病情进行性加重的,暂缓接种。

      4.各种过敏性皮肤病或自身免疫性皮肤病急性发作期, 暂缓接种。

      5.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腹泻,暂缓接种。

      6.自身免疫系统疾病(系统性红斑狼疮、类风湿关节炎、干燥综合征等),暂缓接种。

      7.哮喘急性发作期,暂缓接种。

      8.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患者,服用药物期间,暂缓接种。

      9.经院内专家组织研判,符合禁忌症的其他类疾病。

      不可以接种的情况

      1.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(如横贯性脊髓炎、格林巴利综合症、脱髓鞘疾病等),不能接种。

      2.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(如急性过敏反应、血管神经性水肿、呼吸困难等),不能接种。

      3.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,灭活新冠病毒 疫苗辅料主要包括:磷酸氢二钠、氯化钠、磷酸二氢钠、氢氧化铝。

      4.正在发热者,或患急性疾病,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 作期,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。

      5.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。

      6.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,不能接种。

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通告流程

(每周二、周四下午13:30—16:00

开具证明者本人携带疾病诊断证明

(病历、诊断书、检查结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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